客服电话
400-784-2806
首页
公证知识
公证法规
公证问答
代办公证咨询
继承公证咨询
公证具体分类
常见公证
出国公证及认证
疑难公证
上门公证
继承公证
遗嘱公证
关于我们
上海市代办疑难房产继承公证|加急遗嘱公证
首页
公证知识
公证问答
公证问答
放弃继承权应注意哪些事项?
公证问答
10/01/2016 上午11:11
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不能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
当事人需亲自到场,可在居住地公证处办理。
相关新闻
未成年子女境外旅游,一方不随行声明公证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哪些区别
房产买卖委托公证周六日办理吗?
什么是遗嘱信托公证
证据保全公证
上海怎么办遗嘱公证
独生子女有必要立遗嘱吗?
遗嘱不能处分的财产和权利
怎样申请无犯罪记录公证
怎样做印鉴公证
联系我们
400-784-2806
tel:18717802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