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电话
400-784-2806
首页
公证知识
公证法规
公证问答
代办公证咨询
继承公证咨询
公证具体分类
常见公证
出国公证及认证
疑难公证
上门公证
继承公证
遗嘱公证
关于我们
上海市代办疑难房产继承公证|加急遗嘱公证
首页
公证知识
公证问答
公证问答
放弃继承权应注意哪些事项?
公证问答
10/01/2016 上午11:11
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不能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
当事人需亲自到场,可在居住地公证处办理。
相关新闻
外籍户口能否就上海的房产办理遗嘱公证
公司授权委托书公证
什么事房产过户公证
跨省户口迁移委托公证
协议离婚公证办理
小额存款继承手续简化啦
上海市公证处导航一览表
外地户口出生公证的办理
房产证上只有母亲名字,母亲去世,可否直接过户到儿子名下?
父母购房出资,房产该如何认定?
联系我们
400-784-2806
tel:18717802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