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问答

子女无户籍证明如何办理公证

案      情:一台湾居民在大陆有一非婚生子女,该子女出生地在大陆,但至今未在大陆报户口。现该台湾居民欲带子女回台定居,来我处申办《未设籍声明书》公证,声明内容为其子女在大陆未设户籍。

问      题:该公证如何办理?是否需要公安机关出具该子女无户籍证明?如若公安机关不予出具该证明,如何操作?

本处意见:可办理签名公证,但关于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方面不知如何操作。

一台湾居民在大陆有一非婚生子女,该子女出生地在大陆,但至今未在大陆报户口。现该台湾居民欲带子女回台定居,来我处申办《未设籍声明书》公证,声明内容为其子女在大陆未设户籍。
问:该公证如何办理?是否需要公安机关出具该子女无户籍证明?如若公安机关不予出具该证明,如何操作?

黄石市公证处 :
1、当事人的户籍在我处执业区域内
2、当事人户籍所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如果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实当事人子女随当事人居住于本地,有起止时间,则按十二式之三出具公证书
如果派出所仅证明当事人的子女未曾在本辖区入籍,则按第三十五式出具公证书。
而不是出具未设籍声明书公证。
实际情况是两种公证文书台湾方面均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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