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问答

自书代书的遗嘱,不得取代经过公证的遗嘱

咨询:张某蔡某夫妇,育有一儿二女,2003年8月共同来到公证处立了遗嘱公证,要将他们位于苏州的一套房产留给儿子,2004年,张某去世,2005年,蔡某重病住院,当年10.13日在二个女儿要求下蔡某重立遗嘱将房产均分给三个孩子。

蔡某过世后,他们儿子是否可以主张继承父母的房产?

答:当同时存在当事人立了遗嘱公证,又立自书遗嘱,两份的遗嘱的内容不尽相同时,遗嘱公证的效力最高,自书代书遗嘱依法不能对抗公证的遗嘱。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400-784-2806

tel:18717802697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