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问答

房产遗嘱公证

遗嘱是当事人在生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置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房产遗嘱公证是指立遗嘱人在公证处公证了自己的遗嘱,该份遗嘱涉及了自己的房产处置。

一:完整的房产遗嘱公证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住址;

2:遗嘱处置的房产情况(房屋地址,产权证编号,房屋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

房产遗嘱公证申请时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在公证处办理,有公证处两名工作人员办理。

二:房产遗嘱公证在办理时注意事项:

1:需申请人自愿立遗嘱,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

2:遗嘱要处置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拥有的份额。

3:遗嘱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国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4:遗嘱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三:多份公证遗嘱并存时,怎样确定遗嘱效力

有的立遗嘱人为了应付自己的子女,在不同的公证处立了不同的遗嘱,这时就出现多份公证遗嘱并存的情况,一般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四:遗嘱公证申请所需基本资料

1:需携带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境外人士提供护照,临时住宿登记表,大陆工作证)

2:立遗嘱人的个人房产凭证

3: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受益人为境外人士时,受益人的护照

4:遗嘱文书(公证处也可以现场拟写)

5:因个人情况不同,公证员可能会要求补充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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