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公证
1业务简介
借款合同公证系指公证机构根据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借款合同的签订和内容真实、合法的活动。随着经济活动,尤其是民间金融的日益活跃,借款合同公证日益增加。此项公证公证处会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即对双方权利义务的设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评价,即证明合同真实性、合法性,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作为诉讼的有利证据。
此项公证有别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它仅仅证明合同的真实合法,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在证据效力上享有公证的优势,但并不具有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所特有的直接接受强制执行的效力。若您有此需求,请选择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事项作进一步的了解。
2所需材料
1.双方法人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4.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3其他提醒
借贷双方均需到场,有担保人,担保人也需到场。
4可受理的公证处
任一方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签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