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问答

房屋的居住权可以申请公证吗

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3月8日武汉的李先生在洪山区不动产交易窗口办理了首例居住权登记设立手续。这个案例在网络上被大量讨论,其中有一部分人直呼:“买二手房要当心了,可能房子产权都过完户了,房子却住不了”,也有一部分人疑问:我有房屋的居住权,我的居住权怎样才能保障,房屋的居住权可以申请公证吗?

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李先生的办理居住权的前后事情经过。

2006年,李先生与徐女士离异,婚后未育有子女。

2014年,患病的许女士生前立下遗嘱,将房屋所有权赠与自己弟弟,李先生再婚之前仍可住在里面。

2016年年初,许女士弟弟为何姐姐遗产和李先生闹上法庭。

2016年11月,洪山区法院判决李先生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2021年年初,李先生担心这套房子若被出售,会影响自己居住,故来到法院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

2021年2月26日,洪山区法院作出将房屋居住权登记在李先生名下的执行裁定。

2021年3月3日,洪山区法院执行人员向房产交易中心递交了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

2021年3月8日,在律师陪同下,李先生拿着身份证明及法院执行裁定书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窗口申请了居住权登记。

在上面的流程中,读者可以发现李先生在为自己设立房产居住权方面非常主动,虽然法院判了房屋居住使用权归自己,但是《民法典》施行后,房屋的居住权是需要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如果不办理登记手续,后续房屋被出售,如果出售方不告知房屋被设有居住权,购房者很可能会有逼搬动作,虽然法院会保护李先生的权益,但对于一个老人,逼搬仗势很容易让老人受到惊吓。因此李先生就很需要提前规避这种风险,以确保自己可以安度晚年。

上述案例是许女士通过遗嘱来为需要照顾的前夫设立居住权的。针对需要照顾的人群,仍有许多场景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来照顾他们。针对房屋居住权可以办理公证吗?为使他们的房屋居住权得到保障,是可以办理居住权相关的公证。

但是办理好居住权相关公证后,一定要记得到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窗口办理居住权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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